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专业
计划
招生省份
考试形式
计划形式
录取原则
音乐学(师范)
80人
免费师范生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山西、湖南、辽宁、福建、江西、广西、贵州、内蒙古、黑龙江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上20分,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音乐学(非师范)
25人
重庆、广东、河北、河南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北京、天津、安徽、山东、湖北、海南、四川、新疆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80%,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音乐表演(非师范)
9人
陕西、江苏、湖南、浙江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声乐0-7人
笙0-2人
唢呐、管子0-3人
其他民族乐器0-5人
键盘0-5人
西洋弦乐0-5人
西洋管乐0-7人
其他西洋乐器0-2人
北京、天津、安徽、山东、湖北、海南、四川、新疆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分类别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1.音乐学(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2.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3. 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了投档及录取原则等,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